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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政府发文要求加强防雷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防雷社会管理,加强防雷安全工作,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作为各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将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消除雷击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二是强化措施,抓好建设项目防雷安全保障。要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严禁投入使用。市政府针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凡不按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防雷装置行政许可手续,各级行政审批中心应协助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三是密切配合,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气象主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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